張貼日期: 2025-07-25 13:06:44 點閱:17
【人事室宣導】
為營造尊重、平等與安全的校園與職場環境,我們誠摯提醒您:
根據《性騷擾防治法》最新修正條文,自民國112年(2023年)7月起,性騷擾防治機制全面強化:
只要有違反他人意願、涉及性或性別歧視意味的行為,無論是否觸碰身體,皆可能構成性騷擾。
包括但不限於:
不受歡迎的身體碰觸、擁抱、撫摸
涉性言語(如調戲、暗示、歧視言論)
傳送不當圖片、影片或訊息
凝視、評論外貌、穿著引發不適
職務、成績、升遷與性相關的暗示或交換條件
📘《性騷擾防治法》、📘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、📘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
宣導文宣
https://dep.mohw.gov.tw/DOPS/lp-1216-105.html